1. 校园卡遗失怎么办?
答:首先在“完美校园”APP挂失,挂失是为了避免他人捡到卡后使用校园卡里的免密额度。挂失后虚拟卡(即“完美校园”校园码)仍可使用,不影响正常消费。
挂失方法:打开“完美校园”,点击右下角“我的”→ 校园卡→ 卡挂失,输入6位查询密码(初始查询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有“X”用“0”替代)提交即可。
挂失后,若又找到了校园卡,则由校园卡所有者持本人身份证,于上班时间到卡务中心(大学生人文科技中心112室)申请办理解除挂失;若一直找不到校园卡,需要补卡,学生可持身份证到大学生人文科技中心一楼大厅使用终端机自助补卡(全天24小时开放);教师补卡,需在上班时间到卡务中心服务窗口进行补卡。
2. 校园卡在消费过程中,输入密码错误导致锁卡怎么办?
答:由校园卡持有者带校园卡和身份证,于上班时间到卡务中心(大学生人文科技中心112室)进行人工解锁,解锁方式为重置密码。
3. 在校园卡使用过程中,被食堂或商业网点扣错金额,或是在校医院需要退款怎么办?
答:若出现以上情况,如果您是使用微信、支付宝或是微信、支付宝中“完美校园”小程序支付的,就无法纠错;如果您是使用实体校园卡或是“完美校园”APP消费的,则可通过“消费纠错”的方式予以解决。办理“消费纠错”需携带校园卡和收款方填写的《校园卡消费纠错单》(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于上班时间到卡务中心(大学生人文科技中心112室)服务窗口办理。
4. 学生自助补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自助补卡终端机在大学生人文科技中心1楼大厅。
(2)补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3)学工号为学生学号,消费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若最后一位是“X”,用“0”替代)。
(4)补卡过程中,若支付了补卡工本费后未出卡,系网络或设备问题,可重新再走一遍流程,但切勿2次缴费,若仍未出卡,可到人文科技中心112室校园卡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咨询。
5. 学生自助补卡后,能正常使用热水吗?
住在除西苑13栋、15 栋以外其他楼栋的同学使用的热水卡是以校园卡为载体,补卡后须携带好校园卡和身份证到南苑一栋“一站式服务大厅”的“热水充值”处激活热水卡,方能正常使用热水。西苑13栋、15栋使用的热水卡不以校园卡为载体,是单独的热水卡,热水使用与校园卡不相关。
6. “完美校园”的“校园码”无法打开怎么办?
答:可以点击二维码右上角“...”设置暂停使用,再重新开启虚拟卡二维码进行更新,或者点击二维码上方“⇌”切换为“普通虚拟卡”二维码使用。
7. 在使用“完美校园”过程中,不管消费多少钱,每次都要输密码是怎么回事?
答:可能是因为不小心关闭了“小额免密”的功能。“小额免密”的功能正常默认是打开的。
解决方式:在“完美校园”二维码右上角“...”下拉列表中选择“校园码设置”,开启“免密支付”的开关(免密金额每餐50元、每天100元)。
8. 如何修改校园卡消费限额?
答:可到大学生人文科技中心1楼大厅,使用圈存机自助修改校园卡限额,把校园卡插入圈存机卡槽,点击“修改限额”,根据提示操作即可。
9. 在使用“完美校园”过程中出现问题怎么办?
答:打开“完美校园”,点击右下角“我的”,进入“我的客服”予以咨询。“我的客服”涵盖了校园卡类、充值类、校园码与缴费、应用功能类、用户权益相关等常见问题的解答。若通过该方式无法解决,可将报错界面拍照或截屏,前往校园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咨询,或拨打8393007电话咨询。
10. 完美校园电费充值时,不小心充错寝室怎么办?
答:请向所在宿舍楼栋的宿管人员反映,宿管人员会向管理员反映,再进行处理。
11. 教工如何办理校园卡副卡?副卡的功能是什么?
答:为了方便教职工家属使用校园卡消费,每位教职工仅可申请办理1张副卡,副卡与主卡的账户是独立的(即副卡与主卡的钱是不相通的),可通过下载“完美校园”绑卡、充值使用,也可由主卡“完美校园”账号代为充值。
教工副卡没有开启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权限,也不能用于图书馆借书,仅支持充值消费。需要办理副卡的教职工可在上班时间到卡务中心(大学生人文科技中心112室)服务窗口办理,每张副卡需收取工本费。
12. 教工卡开卡、补卡或换卡后,多久能开通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启动权限?若到时仍无法使用应通过什么方式反馈?
答:教职工办理校园卡正常是工作日2小时后,就可开通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启动权限(若临近下班就要次日)。若到时仍无法使用,请联系教室管理科(多媒体教室服务、智慧教室服务)。
办公地点:博学楼(原第一教学楼)409室 电话:8393820、369(教室IP电话)
13.教职工离职,如何办理校园卡注销相关手续?
答:教职工离职办理《教职工离校手续单》中第12项“缴销校园卡”手续时,注意事项:
(1)尽量将校园卡内余额清零,不留角和分;
(2)携带校园卡到卡务中心(大学生人文科技中心112室)办理注销相关手续,卡务中心工作人员注销校园卡后,在《教职工离校手续单》上签署意见;
(3)教职工携手续单到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逸夫楼即原第十一教学楼5楼)综合办公室加盖部门公章。